关于我校学生乘坐校车暂行规定

发布日期:2015-06-23    审核人:浏览次数:

因学校南北校区办学,为方便部分同学往返两校区参加有关公务活动,确保学生安全文明乘坐校车,制定本暂行规定。

一、凭证乘坐校车。学生乘坐校车须持有学校印发的校车乘车证,校车乘车证仅用于少数学生参加学校公务活动所用。南北校区乘车证均由学校团委统一管理,公务活动前学生向校团委申请领取,公务活动结束后要及时归还校团委。

二、为确保教师按时到校上课,学生公务乘车原则上以中午和下午校车为宜。

三、确保乘车安全。学生乘坐校车须在校车不超载的前提下,乘车学生要服从校车司机安排,注意乘车安全。

四、做到文明乘车。学生乘坐校车要爱护车内相关设施,做到文明守纪,保持车内卫生,不吃零食,喝饮料,乱扔垃圾以及大声喧哗。

五、对于参加公务活动人数较多,学生需集中乘车往返南北校区或其他地点,由活动牵头部门填写“学生公务活动用车申请表”,部门负责人和学校分管领导签字后,交学校办公室安排办理。

六、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,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
 

附件: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务活动用车申请表

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公务活动用车申请表.doc