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日期:2011-03-10 审核人:浏览次数:
各系、各部门:
《关于在科技楼办公室使用大功率电器的暂行规定》和《关于加强食堂等单位水电管理的若干规定》业经 2009年 12月 30日 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,现予印发,请遵照执行。
特此通知
附件:1、关于在科技楼办公室使用大功率电器的暂行规定
2、关于加强食堂等单位水电管理的若干规定
办公室
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